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)
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
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
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
立董事,基于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立场,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即
将审议的《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》进行了提前审核,发表事
前认可意见如下:
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及从事上
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,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
工作的要求,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有利于保障公
司审计工作质量,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,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。
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
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,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。
(本页无正文,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
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名:
陆晓雯
年 月 日
(本页无正文,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
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名:
夏立安
年 月 日
(本页无正文,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
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名:
张立国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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