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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【法治护我心】网信办:不得借网暴事件蹭炒热度、故意带偏节奏
光明网讯 (记者孙满桃)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起草了《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稿规定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、推广引流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络暴力的账号、机构等提供流量、资金等支持。
意见稿规定,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,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,健全账号管理、信息发布审核、监测预警、举报救助、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。
意见稿明确,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社区版块、网络群组的管理,不得在词条、话题、超话、群组、贴吧等环节集纳网络暴力信息,禁止创建以匿名投稿、隔空喊话等名义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。
意见稿规定,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私信规则,允许用户根据自身需要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拒绝接收所有私信。采取技术措施阻断网络暴力信息通过私信传输。
意见稿规定,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以下情况时,应当及时协助当事人启动一键防护,切实强化当事人保护:(一)网络暴力当事人涉及未成年人、老年人等的;(二)当事人在公开环节表示遭受网络暴力的;(三)若不及时采取强制介入措施,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。
意见稿还规定,网络用户违反本规定的,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、限制账号功能、关闭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;对首发、多发、组织、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,采取列入黑名单、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。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、违规营利等行为的,除前款规定外,应当依法依约采取清除新增粉丝、暂停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