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
(资料图)
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及《广州禾信仪器
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的有关规定,作为广州禾信
仪器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着对公司、全体股东负
责的态度,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
项进行审查,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
李俊峰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规
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,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
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,未受过中国证监会、证券交易所及
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,符合《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
条件。
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,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、有效,符合有关法
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
益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俊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,任期自本次董
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。
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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