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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月 15 日,浙江杭州,陈女士称,3 月 6 日入职季小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,工作 7 天后公司质疑自己工作态度不好,想要对自己调岗降薪,遭拒绝后公司将自己辞退。入职前公司发的 offer 中写明,试用期薪资为 21k,结果入职后合同中仅有 4k,其他的按照双方约定的绩效发放。但是绩效表在 HR 手中,后来找 HR 沟通索要该表格时,对方态度激动、推诿不愿提供。因为自己录像的问题双方发生争执,还报了警。目前公司按照 7200 元(除绩效外)的工资标准给自己发了 1000 多块钱,目前自己的诉求就是希望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赔偿,并且公司发视频道歉。